环境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部:已基本摸清长江、渤海排污口底数 解决8000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2022-04-07 10:24  点击:6404
 

国新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余璐摄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余璐)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在4月2日国新办举行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表示,从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已基本摸清了排污口底数。其中,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黄河的排查整治仍在进行中,已完成了黄河上游和重要支流大概17000个排污口的排查。截至2021年底,长江、渤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务完成8成以上,一些涉及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持续推进。

“按照‘一口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生态环境部已推动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全面完成排污口命名编码和树标立牌,全面实施排污口‘户籍’管理,帮扶各地建设了100多个整治示范工程,出台了三级排查、命名编码等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立行立改解决了8000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邱启文说。

通过排查,长江、渤海排污口有哪些特点?“不同流域、海域排污口呈现不同的特点。”邱启文介绍,长江入河排污口呈现下游多、上游少,支流多、干流少,混排多、收集少,盲区多、规范少“四多四少”的特点。渤海入海排污口呈现“一多一广”“两强一弱”的特点。“一多一广”即排污口数量多、分布广;“两强一弱”是指季节性强、间歇性强,有的冬天排、有的夏天排,有的汛期排、有的间歇性排,“一弱”就是基础建设弱。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邱启文表示,《实施意见》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基本原则,就是从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出发,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明确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通过这些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督促地方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与司法机关保持联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邱启文说。

据了解,《实施意见》围绕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排污口日常“怎么管”等问题,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以下简称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的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制定实施配套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邱启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