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对第二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河北邯郸钢铁行业去产能存在乱象
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严禁钢铁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邯郸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现有16家钢铁企业,生铁产能4273万吨/年,粗钢产能3873万吨/年。
2022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邯郸市落实钢铁去产能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虚假置换钢铁产能等乱象,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相关部门监管形同虚设。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钢铁)2021年拆除原2号高炉后,在未取得能评、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原2号高炉南侧空地上违规开工新建一座126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16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烘熔钢铁)也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21年底违规开工建设一座158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37万吨。这两个违规建设高炉目前虽已拆除,但当地相关部门称对违规行为毫不知情。
新金钢铁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高炉。2022年2月,前期暗查使用无人机拍摄,主体建筑已经完工。生态环境部供图
烘熔钢铁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高炉。2022年2月,前期暗查使用无人机拍摄,基座基本建成。生态环境部供图
新金钢铁曾于2014年违规开工建设一座600立方米高炉,但实际未建成投运。2016年,新金钢铁一座450立方米高炉被纳入河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应拆除退出。督察发现,新金钢铁为保留已建成投产的450立方米高炉产能,用尚未建成的600立方米高炉顶替化解产能任务,并获得奖补资金6383万元。
通报指出,邯郸市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不力,相关部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审核把关不严,对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苏宿迁生态保护不到位 大运河宿迁段环境问题突出
大运河江苏段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主通道,其中宿迁段被称为中运河,全长112公里,文化和生态环境价值十分重要。
2022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宿迁市对大运河保护力度不够,一些突出问题持续存在,威胁大运河生态环境安全。
2018年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宿迁市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并向堆场偷排废水。近年来,宿豫区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多次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但依然存在整改不彻底。磷石膏露天堆存仍威胁大运河环境安全。
此次督察核实发现,当地清理过程中将大量磷石膏固体废物违法就地覆土掩埋。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地方又清理出含磷石膏等固废的混合土约4万吨。对其析出的淋溶液抽样监测,总磷、氨氮浓度分别高达3350毫克/升、172毫克/升,对大运河水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2021年12月,现场暗查发现,豫星化工虽已停产废弃,厂区仍然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及其他固废,并形成多处强酸性坑塘。生态环境部供图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明确,大运河两岸除建成区外各1000米为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宿迁市泗阳县靠近大运河建有八堡建材园,最近处距大运河不足300米。督察发现,大运河规划出台以后,泗阳县继续出让建材园土地2.4万平方米,建设江苏忆维盛建材有限公司和宿迁恒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工业项目。宿豫区于2020年在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同意建设苏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违规出让土地。
此外,宿豫区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厂界距离大运河岸线约200米,长期非法占用大运河邻近约130亩土地,乱堆乱放大量水淬渣等工业固废;企业未经审批占用大运河154米岸线建设配套码头,非法运营至今,破坏大运河岸线和滨河生态空间。
通报指出,宿迁市有关区(县)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不到位,建设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工作不坚决,对群众举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应付,大运河宿迁段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受到威胁。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内蒙古鄂尔多斯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
鄂尔多斯市有8个地下水超采区,是内蒙古自治区超采区数量最多的区域。棋盘井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西北部,属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瓶颈。
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区域水资源管理长期宽松软,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地下水超采整改目标落空,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水生态状况堪忧。
2020年以来,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指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违法取水用水问题,但鄂托克旗有关部门没有加强监管,而是以补办手续替代整改,辖区违法取用水数量大、问题突出,地下水取水量长期为一笔“糊涂账”。棋盘井超采区历年上报地下水开采量均不高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可采量512万立方米,但经督察核实,其实际开采量远远大于上报开采量和许可开采量。地方上报自治区的2021年度超采区内地下水取水量为398万立方米,督察进驻后,地方再次核定实际取水量猛增到995万立方米,是原上报量的2.5倍。
此外,部分企业大量违法违规取水,其中9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年总用水量为3至4万吨,均没有合法取水手续,生产用水全部私自外购地下水;红缨焦化未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水源和水量用水,私自大量购买各类非法渠道的地下水,仅2021年非法购水就超过40万立方米。
2022年3月3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混凝土搅拌企业没有合法取水手续,生产用水全部私自外购地下水。生态环境部供图
通报指出,鄂托克旗不重视水资源管理和集约利用工作,工作敷衍,监管缺位,导致棋盘井地区水资源浪费、水生态恶化。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监督执法宽松软,违规取水用水售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西藏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那曲市位于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怒江、拉萨河、易贡藏布等大江大河的源头,素有“江河源”之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那曲市现有草地绝大部分为高寒草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2022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那曲市色尼区砂石开采活动管控不力,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对高寒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督察发现,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那曲市、色尼区2018年以来多次以部门文件形式变相批准上述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此外,当地有关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这些砂石料场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
部分砂石开采企业长期肆意野蛮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造成严重破坏。督察发现,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未进行开挖边坡设计,对山体进行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对后期恢复治理造成很大难度。2019年以来,该公司还突破批准范围非法开采,其中越界开采面积达到7.6万平方米,超批准面积1.7倍,超量开采砂石达到97.3万立方米,超批准开采量9.3倍,直至2021年5月群众举报后才被有关部门叫停。此外,那曲市城投碎石场未落实台阶式开采要求,造成山体大面积裸露。
卫星影像图显示,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越界开采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供图
2022年4月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生态环境部供图
通报指出,那曲市、色尼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相关部门违规批准涉草原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放任违法违规开采砂石、破坏草原生态问题长期存在。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
“乌昌石”区域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局部、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是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公路运输占比高,以占全疆4.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费量,一半以上二氧化硫,约三分之一氮氧化物、颗粒物,四分之一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督察发现,“乌昌石”区域各市州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甚至放松要求;发改、工信等部门工作不严不实,一些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
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20年“乌昌石”区域各市州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经核查,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由2015年的6500万吨增加至2020年的7729万吨,削减10%的目标完全落空。督察组指出,昌吉州阜康市放松减煤要求,仅要求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且未组织有效实施,全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部分市州落实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要求不到位,部分工业炉窑环保治理设施简易、超标排放。督察发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42台工业炉窑未按要求安装脱硫设施;昌吉州泰华、永鑫、优派等焦化企业焦炉烟气二氧化硫,熄焦废水挥发酚、氰化物严重超标。
2022年4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昌吉州永鑫焦化公司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大量污染物随蒸汽排入大气环境。生态环境部供图
强化应急减排,是有效减轻大气污染,防止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仅昌吉州就有71家企业未纳入2021年应急减排清单。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擅自放松黄色及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常减压装置负荷压减要求。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橙色预警期间,乌鲁木齐市八一钢铁转炉、烧结机等工序未落实停限产要求,焦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石河子市3家化工企业70台工业炉窑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当停产一半,实际仅停了10台工业炉窑。
督察还发现,一些企业烟气长期超标排放,在应急响应期间依然如故。五家渠市新业能源将约300万立方米/日含硫化氢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废气,混入燃煤锅炉烟囱偷排;五家渠市鸿基焦化始终未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最高超标3.6倍;昌吉州天龙矿业焙烧、煅烧等烟气中颗粒物最高超标3倍,沥青烟最高超标5倍。
通报指出,“乌昌石”区域相关市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决策部署不力,区域同防同治“一盘棋”的理念树得不牢。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推进落实不到位。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